I was locked up in Hallward these few days.... Big thanks to GARY, MICHAEL WONG, JACQUELINE, CANDY...... for accompanying me and making the most IMPRESSIVE DAYS OF MY YEAR 2!!!!! I just love the dayz in Hallward, of cos' I dun love the texts! The spiderman of Hallward - Gary Mok
 Look! we've brought the kettle, noodles and coffee with us! Big Thank to Michael! He made me survive!  The dawn of Nottingham.... See the lights of the highways in the middle of the photo! They're sparkling! 
Stupid me is shot by Gary Mok for no reason (at all)! 
Stop being ignorant, HK people! THINK ABOUT WHAT SEX REALLY IS!
It's nothing wrong to discuss SEX with the spirit of RESPECT, OBJECTIVITY AND REASON One can Respect by not-quoting any religious body or dampening any of their values, but RELIGION SHOULD NOT ATTACK NON-RELIGIOUS VALUES BY MAKING TROUBLES AND ALLEGED, UNREASONABLE CLAIMS IN THE NAME OF SPREADING THEIR RELIGION!
明光社: ENOUGH IS ENOUGH!
(CAUTION: the passage below is only supportive of the author's judgement, No concrete claims have been made by any body about their intentions, of cos' they DUN DARE to make any claims if what they are doing is real conspiracy and alleged! :p)
力撐中大學生報這件事已經在網上掀起討論潮。我原不想加入,但有見於事件背後的污穢不堪,不得不發言表達立場。
事件由發現到今天只有數天時間,我一開始也覺得編輯們不成熟、自取其果,但了解愈深,愈覺得事件不那麼簡單。
請容我引獨立媒體的一篇相關報導:(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217009&group_id=11)
中大勾結明光社之謎 學生報風波的政治內幕
關七
五月六日下午,中大學生報報社收到星島日報的電話,詢問推出情色版的用意。這是一連串事件的開端,各界人士於同日紛紛收到不同報章
的有關查詢,問題甚至包括「你對在大學派及安全套有何看法」。局勢急轉直下,五月七日,多份報章同時將中大學生報定性為「淫穢」,指責它「鼓吹」亂倫和人
獸交,諠眾取寵。中大校方馬上宣稱會「嚴正處分」,影視處在審裁途中已到處放風會裁定為「不雅刊物」。不足十二小時,中大學生報頓成全城眾矢之的。
極速詭異攻勢
旁觀這個責難狂潮之餘,我們會否問一句:事情是不是快得太離奇了一點﹖」
中大學生報被傳媒被指控為「淫穢」,本來就不可異議。所謂「鼓吹」亂倫和人獸交的內容,亦只限於二、三月號的情色版問卷:
「三:你會唔會幻想過同阿爸阿媽兄弟姐妹做愛?(無論細個或而家都得!)
答1:無wo~
答2:阿爸阿媽就冇,係試過自己係房自慰時弟弟也在家,有一瞬間都諗過同佢做的話會點呢?不過只係一瞬間閃過,冇真係幻想個過程,可能覺得諗同佢做好煩,懶得再諗。
答3:冇喎又真係
答4
:無試過呀!似乎係因為覺得佢地身體不太吸引我。不過會想像爸媽做愛會係點。有幻想過同其他親戚做,而後來又真係同一個親戚做過,當時感覺,對方都只不過
係我喜歡的人,係唔係親戚有咩分別,但後來比部份親人知道左少少野(應該唔知我地做過愛,但知道我地有路),比佢地拆散左。點解要拆散我地?到底所謂亂倫
是什麼問題?痴線架!
答5:咁又真係未諗過」
「十:你最想同咩動物做愛?
答1:諗唔到
答2:都係最想同人做愛。
答3:女人
答4:自小接觸得最多既動物係「人」,無咩同其他動物有相處,無咩特別想攪既。呀!有一次我陪朋友去大陸騎馬場,我唔敢騎,一個人呆框框咁周圍行,突然見
到隻馬──我望住佢佢又望住我,咁我見到佢「勃起」 話!痴線!好大!一d一d咁勃起勃左好耐先勃晒 ,然後佢對住我e起棚牙,佢個樣好奇怪,係真係e
起棚牙,仲好多牙屎後來(即唔知幾時)諗諗下,見到佢見到我起頭,我都有d 心動(好耐之後諗返起既時候後悔我當時無對返佢笑)
答5:咁污糟,費事攪到周身病」
該問卷共有十四題,以上內容僅佔兩題,而情色版佔學生版的頁數向來不逾一成,在篇幅上根本微不足道。再者,問卷答案一不代表學生報立場,只是代表同
學立場;二不涉教唆或煽動成份,三不具備挑逗的露骨內容積(哪位讀者閱畢上文後有生理反應,請舉手),狠狠以「淫穢」或「鼓吹亂倫或人獸交」作結論,未免
可疑。相比之下,東方日報的風月版在五月三日甚至刊登有「屋細強逼亂倫」、「姐夫淫玩俏姨仔」、「人妻偷情約會」等字句的廣告一堆,若說中大學生報是值得收十九宗投訴的「不雅」刊物,東方日報恐怕就是活該收一九十宗投訴的淫褻刊物,連出版也要禁止。
擺在眼前的事實卻恰恰相反,等著承受四十萬元罰款或監禁一年的是中大學生報,擁有露骨風月版的各大報章未嘗接過半宗投訴。光是這個事實,已說明內情絕不單純。
明光之影
處身譴責焦點的情色問卷,是二、三月出街的,為甚麼要遲至五月才有人向報館投訴?而且,投訴的人不是一個,而是好幾個;接到投訴的報館不是一間,而是好幾間──最重要的是,所有投訴都突然在同一天出現。這決不是個別市民巧合地心靈相通,只可能是有組織有預謀的舉動。
接下來的問題就是:誰去組織?誰去預謀?經筆者查證,五月七日明報刊登之投訴信的作者馮子釗,是播道會恩泉堂的新紮傳道人;同日星島日報刊登之投訴
信的作者王達威,是宣道會真道堂的中堅份子。如果大家有印象的話,應該記得播道會和宣道會是支撐明光社陣營的兩大教會,2005那個集合數千人聯署,攻撃
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四大版明報廣告,當中就大不乏這兩間教會的人物。
如此一來,刻意拖延至五月才向學生報二、三月號的內容開火,就未必
是偶然──須知五月二十日是香港第三屆「國際不再恐同日」,對包括同性戀者在內的性小眾是一年一度的大日子,向來反同的明光陣營對此一直渾身不自在。先在
一月捅了港台節目「同志.戀人」一刀,再在五月上旨殺中大學生報祭旗,可能都是在五月二十日之前的前哨戰。
那麽為什麽要特地挑中大學生報開刀?早陣子繪影繪聲露骨大談徐步高玩3p的報章雜誌豈非滿街都是?毫無疑問,中大學生報無財無勢,與動輒有財團支援主流媒
體相比,絕對是欺善怕惡的最佳獵物。更有甚者,中大學生報曾於三月號刊載文章,抨擊與明光社過從甚密的「青潔聯盟會」,消息人士指該文惹得明光陣營人心震
怒,密謀報一箭之仇。
當然,一切都沒有直接證據。
校方奇謀
星島日報的立場亦不無可疑之處。為什麽它會是最早選擇以最多篇幅報導情色版的報章?會不會因為香樹輝是它的前總經理?畢竟中大學生報曾於四月號報導香樹輝獲中大校方頒發榮譽院士有利益之嫌。
香樹輝向來為中大校方政策護航不遺餘力,畢流香、喬菁華、辛翠時、左丁山,一人用四個身份佔據各處地盤齊聲「愛校」,對捍衛所謂的「國際化」政策大為熱心。可是,中大學生報這三、四年來卻多次批評「國際化」的流弊。一邊是敵人,校方高層會傾向那一邊,不難想像。
這未必是憑空臆測,中大校方言行確實惹人疑竇。五月七日凌晨出版的明報、星島、東方三份報紙不約而同使用「嚴正處理」這個字眼引述中大校方對情色版
的回應,但學生事務處處長梁天明召見學生報編輯委員時則表明不會對傳媒發言,並慫恿編輯們發聲明讉責傳媒。這是甚麼意思?校方未曾對傳媒正式發言,顯然不
可想像:難道三份報紙用完全一樣的字眼「創作」?唯一的可能,就是校方的確說過傳媒引述的話。這邊廂擺出強硬姿態討好傳媒,那邊廂叫中大學生報去衝激傳媒
做砲灰,校方這一招泥鰍功果然滑不溜手,卻連累報社上下。是錨手連累還是存心靠害?箇中判斷,見仁見智。
同日稍後,紀律委員會聯絡現任總編輯曾昭偉,要求他交出出版人員名單,再加上一句「身為總編輯,你總會有D後果」,言談間一再暗示懲罰無可避免。數
小時後,紀律委員會派人前往報社,要求交出過去幾期學生報以資參考──參考?如果要臨時拿來參考的話,即是說校方打從一開始就不曾看過學生報的內容。在正
式看過內容之前就預告要懲罰,這種未審先判的紀律聆訊難以令人信服,甚至有政治逼害的嫌疑。
中大學生報的情色版該如何評價,固然大可談論,但事件牽連之廣,背後政治角力之複雜,早已遠遠超過超越單純的性禁忌議題。在掌握此中脈絡之前,實不宜過早將中大學生報打進萬刧不復之地獄。
(highlight與字體大小非原作者之手)
當然,這沒有證據,但對於不同人於一天向全港報館投訴同一件事,確實令人匪夷所思。而背後,又是那個唯恐天下大亂,妄自尊大,手段卑鄙的「明光社」。 明光社等人手段的卑劣,在這次事件中可見一斑:為了打擊異己,不惜殘害一群只得二十歲的大生的前途,甚至要香港的學術自由陪葬!這樣盛大的打壓,只是為了滿足自己一小撮人的所謂「真理」。他們永遠覺得自己是對的,所以即使用上多卑鄙、多污穢的手段都在所不惜!這跟暴君有甚麼分別?!這麼 令人不齒,令人髮指的行為,實在不能容忍!
再加上中大校方與中大學生組織的角力,更令中大學生報編輯面對重重困境,四面楚歌。
事
實上,我並非完全贊同學生報的情色版內容。情色版本身處理的議題無可避免地非常敏感,但這正是他們想做到的:去刺激讀者反思約定俗成的概念和價值,是否無
可爭議的餘地。所以引起爭議是意料中事。但問題是他們處理這些議題時,未夠小心,與人低俗之感。但即使如此,它遠遠未到淫褻的程度。低俗不是罪。如果低俗
是罪,須被判刑的話,那我們社會上至少有十分之九的人須被查禁,「洗定patpat」坐監。中大學生報的編輯,實在罪不至此!
他們是被人有心、惡意地擺上台的政治犧牲品!
所以,為了捍衛學生組織的自主,為了弄清真理,更為了保護一眾常被人欺壓的小眾,我必須站出來,力撐中大學生報,向卑鄙的小人說不!我們要一起為社會公義走下去!
(from Kenneth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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